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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告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

2020-09-11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计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签发的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经医院研究决定,拟开展以下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自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义乌市中心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服务内容)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1

转运病人救护车派送(短距离小于400公里)

由驾龄多年专业驾驶员,临床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随车护送

使用车载药品或辅助材料

10公里以内,救护车费200元,超出10公里以外的里程按10元/公里计;随车医护人员收费:里程小于10公里收取200元/人,超出10公里以外医生6元/公里/人、护士5元/公里/人,行驶总公里数按单程计算。

2

转运病人救护车派送(长距离超过400公里))

由驾龄多年专业驾驶员,临床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随车护送

使用车载药品或辅助材料

10公里以内,救护车费200元,超出10公里以外的里程按12元/公里计;随车医护人员收费:里程小于10公里收取200元/人,超出10公里以外医生6元/公里/人、护士5元/公里/人,行驶总公里数按单程计算。

 

备注:特需服务由患方完全自愿、自主选择。

以上收费项目将于公示期满开始执行。

如有疑问请咨询:0579-85209998(物价)

                                 义乌市中心医院

                                 2020年9月4


义乌市中心医院承办

电话:0579-85209666(总机) 地址:义乌市江东路699号、南门街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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