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精神,经科室申报现将2022年11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公示如下。公示期: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2年1月4日17点前以电话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电话: 85209606 。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精神,经科室申报现将2022年11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公示如下。公示期: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2年1月4日17点前以电话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电话: 85209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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