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患者,拟在院区内设置自助售货机和近视防控科普宣教自助柜等,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报名。
一、采购编号:JDYQCG-2024-13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价(元/台) | 备注 |
1 | 自助售货机 | 2台 | 2000元/台 | 为最低限价,低于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详见项目具体要求。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具体要求和说明:
1.投放方负责提供、安装自动售卖机及全权负责与自动售卖机相关的运营项目,包括日常运营、维护及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自助机购置、供电线路敷设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包括电路改造、室外遮蔽设施等基建费用,其中供电线路安装方案必须经招标方确认之后才能施工,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投放售卖机有维护场地电器布线合理化、消防通道畅通的义务;
2、所售货物必须保证为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的合格产品和有效期内的产品,上架物品的清单需向院方书面报备并同意,不得售卖医疗器械、药品、食品等物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城医院自助机所售商品价格并接受院方监督。
3、在经营过程中须确保商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人身伤亡等),均由投放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双倍赔偿院方剩余时间的场地管理费并终止合同;
4、投放方不得在售卖机投放非所售物品的广告,广告不得影响医院形象;
5、投放方在经营中对机器进行调整,在不违反协议的情况下,投放方对机器摆放顺序、机器类型调整需经医院同意。
6、每台售货机需要上交一定的场地管理费(含场地使用费、电费)。每台售货机设底价2000元,低于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投放方中标后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项目。
8、合同终止后,供应商应在3日内将机器撤走并保证院方的场地及电源线路完好,若未按时将机器撤离,须按200元/天向院方支付违约金;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将机器撤离,超期5日后院方有权自行清理,因此产生的清运费用及损坏赔偿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赔偿院方12个月度的场地管理费。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停止自助机投放的,退回已交未到期场地管理费,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人不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获取。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1:00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本项目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14:00时。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开标。开标地址:义乌市江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楼党员会议室。
八、其他事项:
1、投放地点:具体摆放位置由医院指定。
2、本项目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3、询价文件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技术文件,第二部分为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货物投放清单、售卖货品质量承诺书等。
商务文件见项目报价一览表。
4、投放期限:自双方签订协议生效日起3年。
5、付款方式:一年一付,成交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一年租期满前7天内一次性缴纳下一年租金。
6、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朱女士: 0579-83822760
报价一览表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自助机名称 | 数量 | 报价(元/台/年) |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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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日 期:
注:
1、报价单位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报价为报价人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
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